关于启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新制度操作系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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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机关事业参保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38号)文件精神,经南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同意,我县定于2017年8月1日起,正式启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新制度操作系统,并开始分类进行业务经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7年8月1日起,各参保单位在职缴费及退休人员待遇计发两项业务,一律通过新制度操作系统进行结算。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2017年8月1日前欠费补缴等其他业务开通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二、在职人员养老金及职业年金缴费流程:

1、参保单位新增人员数据、2017年缴费基数、人员异动情况的申报,通过南县机关社保QQ群下载填表。

2、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到社保经办机构征缴个账股,领取征缴通知单,交参保单位财务进行核对。

3、参保单位按征缴通知单应缴金额,缴纳基本养老金及职业年金(银行转账)。

4、参保单位凭银行进账单,到经办机构财务股开具收据。

 

    三、退休人员待遇计发流程:

1、参保单位针对退休人员增减情况进行申报(如无增减,无需申报)。

2、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到社保经办机构征缴个账股核实缴费情况。

3、如有欠费缓缴情况,参保单位需提供单位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书面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文书和意见、不可抗力无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相关证据资料,经办机构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交退管股办理发放业务(如无欠费缓缴,无需办理)。

4、参保单位退休人员每月25日后到指定银行(暂未更改试点期间发放银行及个人发放账号)领取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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