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县行政事业单位面向全市第二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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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充实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力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益阳)公开选调一批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选调人员数量、资格及条件

   本次选调29人,其中公务员(参公人员)14人,事业人员15人。

   (一)基本条件

   1、具备岗位所需的身份。公务员(参公人员)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进行了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的人员,事业人员为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

   2、公务员(参公人员)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事业人员1年以上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少数职位工作经历有特殊要求的见《2017年南县行政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工作经历不足三年的,每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

   4、按有关政策规定或与现单位商定的最低服务年限已满。

   5、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交流调配条件。

   6、以上时间界定截止2017年10月1日。

   (二)具体条件

   1、学历、专业等。见《2017年南县行政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专业要求以《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所列专业为准(附件2)。

   2、年龄。35周岁以下为1981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0周岁以下为1976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为1971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23日-10月25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事业人员)管理股。电话:0737-5221177。

   3、报名要求。需由本人到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2017年南县行政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1份;②身份证、毕业证、相关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③报考公务员(参公人员)岗位的提供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务员主管部门公章,并签署“与原件一致”意见);④报考事业岗位的提供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单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编制部门公章,并签署“与原件一致”意见);⑤近期同底免冠正面1寸彩色照片2张。所有材料请使用A4纸复印,复印件请自行留存底稿,报名的复印件材料不退还。

   4、资格审查。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的整个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二)考试与考察

   本次选调综合成绩=笔试成绩×0.6+考察量化评分×0.4。折算分数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和考察量化评化均为百分制。

   1、考试

   本次选调考试只进行笔试,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

   (1)组织考试。选调职位与报名人数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如个别职位达不到此开考比例,未形成有效竞争的,须经南县2017年公开选调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方可开考,考生考试成绩不低于本次考试所有考生成绩的平均分数才能进入考察环节。

   (2)《准考证》领取时间。2017年11月9日-11月1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到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事业人员)管理股领取。

   (3)考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2、考察

   按照不高于选调职位计划1:2的比例、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县外考生由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社局以及选调单位共同进行实地考察,县内考生由各选调单位实地考察,重点了解考察对象在现单位的表现情况,有无违纪违规记录、专业特长、获得的荣誉等。考察结果进行量化评分,量化评分低于70分的不列为试用对象。

   (三)公示和调入。按照选调职位计划1:1的比例、考生综合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按相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

   (四)递补

   在考察环节出现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者考察量化评分低于70分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进入公示环节后不再递补。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选调人员符合《南县人才引进激励办法(试行)》(附件4)相关条件的,可享受该办法规定的有关优惠待遇。享受优惠待遇的选调人员在选调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二)为维护选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拟选调人员,视其情节,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本次选调工作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监督。

   监督单位及电话:

   中共南县县委组织部:

   0737-5221411

   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37-5232555(纪检监察室)

   0737-5221177(公务员管理股、事业人员管理股)

   南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0737-5227758

   附件1:2017年南县行政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附件2: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附件3:2017年南县行政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4:南县人才引进激励办法(试行)

 

 

 

                              中共南县县委组织部       

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16日         

 

附件1








2017年南县行政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选调单位编制性质身份职位名称选调人数年龄要求最低学历要求专业要求其他要求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中共南县县委组织部行政公务员(参公人员)文秘135周岁以下本科不限最低服务期限5年姚先生  13786744020     0737-5221511
行政公务员(参公人员)综合管理135周岁以下本科不限最低服务期限5年
全额事业人员综合管理135周岁以下本科不限有新闻宣传或媒体从业经验优先,最低服务期限5年
全额事业人员综合管理135周岁以下本科不限最低服务期限5年
全额事业人员综合管理140周岁以下本科不限有党建工作经验优先,最低服务期限5年
中共南县县委宣传部行政公务员(参公人员)综合管理235周岁以下本科不限男性熊先生 13873714626
中共南县县委统战部行政公务员(参公人员)综合管理135周岁以下本科不限3年以上工作经历,有民族宗教工作和统战工作经历者优先,面向本县冯女士 18673786708
南县法学会全额事业人员综合管理140周岁以下本科不限
张女士  15073755526
全额事业人员文秘140周岁以下本科不限
南县政法委行政公务员(参公人员)文秘140周岁以下本科不限
行政公务员(参公人员)维稳专干240周岁以下本科不限
南县人民检察院行政公务员(参公人员)检察技术135周岁以下本科电子、通讯、计算机类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赵先生  13907375133
行政公务员(参公人员)检察财务135周岁以下本科会计类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行政公务员(参公人员)检察文秘135周岁以下本科不限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
中共南县县委老干部局关工委办公室全额事业人员综合管理135周岁以下本科不限面向本县曾女士 18173701755
南县财政局全额事业人员文秘235周岁以下本科汉语言文学、汉语言、秘书学、应用语言学
张先生 13707375593
中共南县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全额事业人员综合管理140周岁以下本科不限5年以上工作经历,有工业工作经历者优先秦女士 13342575955
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公务员(参公人员)综合管理335周岁以下本科不限
黄女士 13667495120
全额事业人员综合管理135周岁以下本科不限男性,乡镇工作经历5年以上,面向本县
全额事业人员财务235周岁以下本科不限会计从业资格证,2年以上会计工作经历
南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全额事业人员计算机管理13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电子、通讯、计算机类
杨先生 13707375801
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全额事业人员文秘145周岁以下本科中国语言文学类男性黄女士 13907375789
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全额事业人员贫困监测140周岁以下大专不限男性,乡镇工作经历5年以上,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以上,面向本县谭女士 13973675139

 

附件3

2017年南县行政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报 名 序 号: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民    族


籍    贯


居 住 地


入党时间


参加工作时    间


健康状况


学  历

学  位

全 日 制

教    育


毕业院校及 专 业


在职教育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报考职位


通  讯  地  址


联系电话


 

    


 

 

附件4

南县人才引进激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加快“洞庭明珠、生态南县”建设进程,健全引才留才机制,现结合南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南县县属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本办法实施后,凡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新引进的人才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人才引进

第三条 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各类人才,不受其地域、户籍等限制,都予以积极吸纳。主要引进经济学类、教育学类、理学类、工学类、农学类、医学类、管理学类优秀人才,侧重引进财务审计、经济金融、城镇建设、现代交通、水利工程、规划设计、工程造价、文化产业、现代农业、生态环保、旅游开发、教育卫生、电子商务、信息技术、社会管理等方面急需的专业人才或团队。

第四条 重点引进四类人才:

一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优秀人才;

二类: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优秀人才;

三类: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985”、“211”工程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的优秀人才;

四类:具有非“985”、“211”工程的本科一批和本科二批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的优秀人才。

第五条 引进人才实行灵活的编制政策,可选择编制内引进、编制外引进和“柔性引进”的方式。

(一)编制内引进。报考公务员岗位、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岗位和其他事业编制岗位的各类人才原则上实行编制内引进。最低服务期不少于5年,并签订服务协议。

(二)编制外引进。采取编制外使用的方式,引进一、二、三类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实行聘期管理,并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为5年。引进后,人事档案由南县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中心进行统一管理。

(三)“柔性引进”。在不改变县外人才的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的前提下,采取兼职服务、“候鸟式”聘任、对口支援、项目聘用等方式,“柔性引进”领军型人才和急需的高端人才或团队。

第六条 编制内引进的各类人才,在编制限额、职数范围内通过公开招录(聘)、公开选拔等方式引进。其中,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及“985”、“211”工程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人才,报考事业编制岗位的,可采取面试(面谈)考核后予以聘用。

第七条 建立健全编制使用计划申报制度,编制内引进的各类人才,每年年初由各用人单位向编制部门申报年度用人计划,汇总后报县编委、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并组织实施。建立动态灵活的人才专项编制管理机制,每年调剂50名人才储备专项编制,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编制部门共同管理,专门用于编制无空余的重要经济部门、重要产业和重点发展领域引进各类急需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

第八条 组织实施。根据各单位人才引进申报情况,组织人事、编制部门提出全县人才引进计划,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报县委、县政府审定,组织人事和编制部门负责实施。

第三章  激励保障

第九条 转正定级。编制内引进的人才按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编制外引进的人才实行半年试用期。

第十条 工资待遇:

(一)编制内引进至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工作的各类人才,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编制外引进的人才工资待遇实行年薪制。其中:一类人才年薪30万元、二类人才年薪20万元、三类人才年薪10万元。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负担。

(三)“柔性引进”的人才,工资待遇可灵活确定,既可实行年薪制,也可实行包干制。工资待遇和聘期经协商后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负担。

第十一条 安家补助。对于编制内引进人才报到入编并签订正式协议的,县财政分别给予一类人才5万元、二类人才3万元、三类人才2万元的安家补助费。安家补助费按年度分三次划拨,第一年50%、第三年20%、第五年30%。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的,安家补助由县财政全额支付;在差额事业单位工作的,安家补助按财政补助比例计算;在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的,安家补助由用人单位自行负责发放。

第十二条 住房保障:

(一)实行成本价购房。编制内引进的一、二、三类人才在试用期满后,可按成本价申购人才专供住房一套,5年内不得交易和转让。

(二)提供人才公寓。在首个服务期或聘期内,对编制内和编制外引进的一、二、三类人才,优先提供人才公寓;编制内引进的第四类人才,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根据人才公寓余量,酌情安排。人才公寓不得转租,入住后其物业管理、水电费由本人支付。

(三)实行租房补贴。在首个服务期或聘期内,编制内和编制外引进的一、二、三类人才自行解决住房的,由县财政按照居住地平均房租水平按年发给租房补贴。对编制内引进的第四类人才,自行解决住房的,在首个服务期内,由县财政按照居住地平均房租水平以50%的比例按年发给租房补贴。居住地平均房租水平按100平米计算,价格由相关职能部门确定。

(四)以上住房保障待遇不重复享受。

第十三条 医疗保障。参加了本县职工医疗保险的,住院医疗费合规部分的报销比例提高10%。

第十四条 实行人才津贴。首个服务期或聘期内,对编制内和编制外引进的各类人才实行人才津贴。具体标准为:一类人才1200元/月,二类人才800元/月,三类人才500元/月,四类人才300元/月。每年年底考核合格后,由县财政一次性发放。

第十五条 解决子女就学。对一、二、三类引进人才的子女,可自愿选择县内学校就读。对其他类引进人才子女,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到相应的公办学校就读;属普通高中教育的,可选择居住地或父母工作地所在区域的普通高中就读,享受与本行政区域内学生就读的同等待遇。

第十六条 妥善安排家属就业。对编制内和编制外引进的各类人才的随调配偶,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可由组织人事、编制部门原则上根据其工作性质进行妥善安置;其他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积极推荐就业。

第十七条 对编制内和编制外引进的各类人才,用人单位每年安排一次健康体检。

第十八条 强化人文关怀。县妇联、团县委等单位定期组织各类引进人才开展联谊活动,引导各类人才加强联系沟通,倡导平等、真诚、友好的交友理念。

第十九条 鼓励企业、“两新”组织引进优秀专业人才,实行以管理、技术、资金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薪酬方式。

第四章  考核管理

第二十条 引进人才要简化手续、特事特办。对引进人才手续办理材料齐全的,组织人事、编制部门应尽快办理完毕。

第二十一条 编制内引进的人才对南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能力和实绩突出的,可优先提拔使用。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加强对人才培养和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对编制内引进的各类人才建立“定人、定目标、定内容、定考核”的传帮带培养机制,促进人才快速健康成长。对编制外引进的各类人才要加强联系和服务,在组织其完成工作任务的同时,引导其参加重大活动,参与经济政策、重要规划、重大科研项目的咨询、研讨和论证等工作,充分发挥作用。

第二十三条 所有引进人才均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组织人事部门须进行合同鉴证,明确服务方式、服务期限、工作职责、工资待遇和违约责任等。对于5年服务期未满离开南县的编制内引进人才,须将已发放的安家补助费的50%退返县财政。

第二十四条 对引进人才的管理和考核,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或服务协议办理,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审批。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继续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重要参考,也作为奖励、晋升、待遇调整、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发布实施后因辞职、辞退、解聘、开除、调出等原因退出本县编制管理,重新返回南县工作的各类人才,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南县县委组织部、南县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南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南县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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